
根据《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(试行)》第十三条关于人事任命实行公示的规定,现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3名工作人员名单公示如下(名单附后),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到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;如需书面反映情况的,须注明报告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。
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联系电话: 0738—6832552
双峰县人大常委会
2021年3月26日
注:李新文拟任县人大常委会金开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、刘春桃拟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(信访室)副主任职务已经县委组织部公示。
责编:戴戈
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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